新药在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后,应及时撰写临床研究总结资料,连同研制单位拟定的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使用说明书样稿,以及经修改完善的前述新药临床研究申报资料,先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