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伟,女,38岁,哈尔滨市市民,患儿潘晓晓母亲。3月6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CT检查、专家会诊认定,潘晓晓系输液反应造成的急性肺水肿、脑水肿、脑萎缩、继发性癫痫。由于被告医院用药等处理措施不符合输液反应救治原则,用药剂量过大、用药配伍不当、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潘晓晓出现脑萎缩、癫痫,造成终生残疾,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0297元。中药注射液引起的输液反应较多,儿童应慎用中药注射剂,静脉给药更应谨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