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秀玲,女,患儿林小木母亲。被告医院将质量无保证的假药用于患者,不排除已严重影响了患者身体和导致移植手术的失败,从而使得患者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治疗。有医师认为,骨髓移植所需的一些进口药品大陆尚未引进,很多医院医师通常会以代购方式让患者买药,目的也是为了方便患者。对医院和医师来讲,诱导患者家属购买非法外购药就是在贩卖假药,医师不管是为了治病还是为某种私利,患者使用了这样的药品,别说出现不良反应,就是真的把病治好了,如果患者起诉医院,就凭医院医护人员贩卖假药的行为,医院必输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