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森,男,15岁,南京市某中学学生。法院认为,原告左侧坐骨神经损伤系术前注射药品所致,被告医院护士注射操作错误,导致患者身体伤残,被告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000年2月起三年间,共收治肌肉注射导致坐骨神经损伤患者32例,年龄为2个月~31岁,14岁以下22例,占69%。28例与注射部位、注射方向不当有关,4例患者注射药品剂量过大,8例患儿注射时不合作。有30例患者在注射时或注射后立即出现注射部位的剧烈疼痛,同时伴有患侧下肢运动障碍,患肢外侧麻木感。患者消瘦或肥胖,骨盆或下肢畸形等,注射部位选错引起损伤。如注射过程中患儿主诉患肢有放射性疼痛,应立即停止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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