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中国政府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预感到加入WTO后中国新药开发所面临的处境与重要性,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新药开发领导小组,提出搞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并制定了国家级创新计划,包括“ 1035 ”工程等等,但若干年后,目标并未完全达到。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立法、监督、执法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