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2 ﹒但设置有药房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调剂配发,其调剂者必须是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专业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这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也符合国际上医药专业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