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癫痫的诊断成立,而无对因治疗的指征时,即需进行药物治疗。由于服药是长期的,有规律性的,并需配合定期的临床和化验检查,在开始时即需和病人解释清楚,以获得其充分合作。治疗时应注意如下用药原则:药物的选择主要决定于发作类型,也要考虑药物的毒性。药物剂量自低限开始,如不能控制,再逐渐增加。在完全控制后开始减少药量,停服的时间,应根据发作类型、既往发作频率与毒性反应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