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