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研究通知书,了解审查员的意图。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通常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结论通知申请人。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审查意见一般有以下四种:1 ﹒没有提供对比文件,或虽有对比文件,但对比文件不影响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4 ﹒审查意见中不仅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对比文件,而且依据对比文件对该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了评定,认为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审查员在通知书正文中对每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提出了反对意见。对审查意见逐一答复,以便审查员对照,并且不要对权利要求作超出审查意见以外的修改,以免出现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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