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准文号是新药生产上市时,由国家药品管理部门下发给生产单位的批准其生产该品种的文号,是药品生产上市流通的依据。1985年国家《药品管理法》施行后,新药生产一律由卫生部审批,第一、二类新药批准后一律为试生产,试产期两年,批准文号为“卫药试字× × ×号”,试产品仅限供应医疗单位使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药特药商店零售。目前,上述药品批准文号职权归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