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5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应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6 ﹒药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临床药师签名。临床药师培训学员书写的药历,应当经过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临床药师带教老师审阅、修改并签名。7 ﹒上级临床药师有审查修改下级临床药师书写药历的责任。临床药师带教老师和临床带教老师有定期点评、修改临床药师学员书写药历的责任。8 ﹒药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