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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药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5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应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6 ﹒药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临床药师签名。临床药师培训学员书写的药历,应当经过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临床药师带教老师审阅、修改并签名。7 ﹒上级临床药师有审查修改下级临床药师书写药历的责任。临床药师带教老师和临床带教老师有定期点评、修改临床药师学员书写药历的责任。8 ﹒药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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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理论与实践》
书名:《临床药学理论与实践》
栏目:临床药学理论与实践 > 第一部分 理论篇 > 第十五章 药历书写规范 > 第三节 药历书写规范
作者:蔡卫民 吕迁洲
参编:吴永佩,李宏建,王育琴,张幸国,屈建
页码:397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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