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第六十二条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第六十三条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