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样本量计算的时候,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样本量的计算只是对被试者规模的一个大致估算,而不是一个非常精确的数字。第三,已经发表的早期初步研究结果可能过于乐观,造成对某种治疗有效性的过高估计。第四,在最终确定试验计划的阶段,常常会修改纳入和排除标准,从而改变即将参加试验的被试者类型,使此前的样本量计算不再适合最终的变化。临床试验的经验告诉我们,对照组中的被试者常常比未进入试验的患者有着更好的疗效。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不难达到计算的样本量,不妨考虑略稍多纳入一些患者,然后可以视试验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前终止试验,这样总比因为样本量过小而得到错误的结论要强得多。当然,如果过分地高估样本量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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