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心律失常后,一般首选抗心律药物治疗,常可达到一定的治疗效果,但是有的患者用药后,心律失常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这种情况叫做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一般的抗心律失常药均有潜在的致心律失常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作用愈强,致心律失常的可能性愈大,有些患者对药物比较敏感,使用小剂量也可出现致心律失常现象。除心脏疾病外,缺氧、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肝或肾功能不全等情况下,也容易造成致心律失常现象,因此,在用药中必须全面考虑诸因素对药物种类的选择及剂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