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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精神分裂症治疗原则

1 ﹒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即开始药物治疗。根据临床症状群的表现,可选择一种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或奎硫平,也可选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或舒必利,如经过6~8周治疗不佳者,也可换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如果已达到治疗剂量仍无效者,酌情加量或考虑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非典型或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仍以单一治疗为主。氯氮平在国内应用比较广泛,医生有一定的临床用药经验,但考虑氯氮平诱发不良反应(锥体外系反应除外)较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多见,特别是粒细胞缺乏症及致痉挛发作,建议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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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精神药物学》
书名:《临床精神药物学》
栏目:临床精神药物学 > 第二章 精神药物临床应用原则 > 第一节 抗精神病药临床应用原则
作者:王来海 吕路线
参编:李晏,杜海霞,魏平,王长虹,王来海
页码:21-22
版本:1
出版时间: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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