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第七十六条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第七十七条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第七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除按《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做到: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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