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是很多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和炎性疾病的共同症状。因为即使仅用一次小剂量的解热镇痛药,也会扰乱热型而延误诊断,所以只有在确定诊断,积极进行病因治疗的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才适当地选用相应的解热镇痛药:发热过高(39℃以上)特别是小儿有高热惊厥者.因持续发热,已经危害心功能,或对高热不能耐受者,中暑高热及某些未能满意控制的长期发热或高热,如急性血吸虫病、伤寒等可酌情选用解热镇痛药。总之,解热镇痛药主要为减轻病人痛苦的一类药物,没有直接去除病因的作用,遇有病人发热或腹痛时,主要还是寻找病因并针对病因积极进行治疗,即不能“见热就退”,也不可“遇痛就止”,更不能迁就病人或家属的要求盲目地使用这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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