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科(室)的规章制度是指导药检工作程序、规范药检人员行为的准则,是药品检验质量管理的重要保证。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直属药学部(科)主任领导。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检验完毕后应将检验记录、样品、检验报告交检验科(室)负责人全面校对,检验剩余样品由检验者签封,按检定留样制度妥善保存。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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