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血性心力衰竭引起的水肿,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水肿,原发性高血压。初始剂量10mg,qd,根据病情需要可增至20mg,qd。起始剂量5mg,qd,4~6周内降压作用不理想可增至10mg,qd,若日剂量10mg仍未取得足够的降压作用,可考虑合用其他降压药。充血性心力衰竭所致的水肿、肝硬化腹水:初始剂量5mg或10mg, qd,缓慢静脉注射,也可以用5%GS或0.9%NS稀释后进行静脉注射。如疗效不满意可增加剂量至20mg,qd,最大日剂量为40mg,疗程不超过1周。5 .必须缓慢静脉注射,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后静脉注射,但可根据需要采用0.9%NS或5%GS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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