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癌、食管癌、肝癌、胰腺癌等) 、乳腺癌、卵巢癌、绒毛膜上皮癌、头颈部癌、肺癌、膀胱癌、宫颈癌及皮肤癌等。局部用于治疗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银屑病。本品具有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婴儿可能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本品毒性较大,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有些患者因毒性反应而致死,故应特别注意。慎用于月内作过大手术、骨盆腔作过大剂量放疗、骨髓抑制、骨髓有癌性转移、周围血白细胞计数<3.5×109/L、血小板<50×109/L、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注射剂: 125mg , 2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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