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肝素应严密监测和剂量调节,妊娠中晚期肝素剂量可能需要增加,用药时间改为8小时1次皮下注射,分娩期采用静脉给药,以便随时调节肝素剂量,治疗无效者可考虑使用华法林。肝素抗凝:①急性期:静注肝素从70~100U/kg开始,以后持续静滴15~20U/(kg · h),用药7~10日,使PTT维持在正常值的1.5~2倍。肝素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62500U,以后继续给予肝素或华法林抗凝治疗。治疗开始前5~10日肝素应采用静脉给药,快速肝素化后改用维持剂量皮下注射,并根据PTT水平调整剂量。PTT正常且分娩前4~6小时未用过肝素,一般不会发生麻醉并发症,分娩及剖宫产术的出血量也不会明显增加。产后继续抗凝治疗6周~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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