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进口药品日益增多。识别进口药品的制造期和有效期对保证用药安全有效至关重要(进口药品多用英文或法文表示)。进口药品的制造期和失效期年、月、日的排列顺序各国也有其习惯用法。但也有的国家年、月、日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类似我国的批号表示法,只是顺序相反,即前两位表示日、中间两位表示月、后两位表示年。如丹麦生产的胰岛素,失效期表示如下:Expirydate250690(失效期90年6月25日)。日本有时用日本国年号标明药品的失效期。但自1989年1月7日明仁天皇即位后,改昭和年号为平成元年,从1989年起日本药品最终有效期多数采用公元纪年,另有少数厂家使用平成年号,其计算方法为:公元年代=平成年号+ 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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