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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第二十二章 放射性药

放射性药系指能够安全用于诊断或治疗人体疾病的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制剂或其标记物。大多数由两部分组成:即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被标记的部分,后者可以是化合物、抗生素、血液成分、生化制剂(激素、多肽、单克隆抗体)等。利用放射性核素作为示踪剂,结合药物在脏器中选择性的积聚或参与生理、生化功能来达到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放射性药物具有放射性,可利用仪器探测其在体内的吸收、分布、运转及排泄等情况,以反映脏器的功能状态及其形态,因此在临床上用于疾病的诊断。使用一定量的放射性核素进行照射,能造成组织细胞的抑制或破坏,可用于治疗肿瘤及某些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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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物新编》
书名:《常用药物新编》
栏目:常用药物新编
作者:李学玲 秦红兵 邹浩军
参编:李敏,叶宝华,吕燕萍,陈 晶,林莉莉
页码:1269-1278
版本:2
出版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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