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要在相关药物监控协定和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Execu‐tive Board of WHO)[ 1 ]认可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工作,完成列入附表建议报告。物质按以下标准列入附表:附表Ⅰ或附表Ⅱ如果某药物的滥用倾向和产生的致病作用与附表Ⅰ或附表Ⅱ中已经列入的药物相似,或者转变为附表Ⅰ或附表Ⅱ中的药物。1971年协定中列入4个附表中的精神活性物质如:附表Ⅰ(+)-麦角二乙胺(lysergide,LSD),麦司卡林(仙人球毒碱,mescaline).附表Ⅳ多数苯二氮类物质,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匹莫林(苯异妥英,pem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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