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则:结核病的治疗优先于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对于已经接受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治疗的患者发现结核病后HAART继续,但需对HAART和抗结核治疗作适当调整。尚未接受HAART治疗的患者应根据CD + 4计数和结核病的类型,决定HAART及其开始时间(表6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当今结核病只要有正确、合理的化疗作保证,妊娠不是导致结核病恶化、复发的原因,妊娠对结核病的影响已降到最低水平。以下情况应终止妊娠:①妊娠伴有重症肺结核包括急性全身血行播散性结核病、结核性脑膜炎、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病变广泛长期排菌的损毁肺、多药耐药的结核病、伴多种并发症如咯血或脓胸的患者,以及患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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