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病人三级止痛阶梯治疗”工作的通知(摘录)(卫生部于1991年4月21日以卫药发[ 91 ]号文件发布).为了提高癌症病人生活质量,世界卫生组织和许多国家提倡对癌症病人实施三级止痛阶梯治疗。据对我国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期癌症病人的调查,伴有不同程度疼痛的病人占癌症患者的51.1%,其中30%~40%中度疼痛的病人未得到有效的止痛治疗。我国自90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治疗工作”,并于1993年下达了“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疗法指导原则”。2 .病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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