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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十章 影响骨骼肌功能的药物

重症肌无力(myasthenia gravis)治疗用药有以下3类:①抗乙酰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溴吡斯的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如泼尼松。治疗上常规应用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其作用机制在于:抑制乙酰胆碱酯酶(ACh E)对乙酰胆碱(ACh)的降解,使终板处的ACh增多,暂时增强与抗ACh受体抗体竞争乙酰胆碱受体的能力,使肌力获得一过性改善。当抗胆碱酯酶药采用静脉注射时应十分缓慢,以免发生“胆碱能危象”。抗胆碱酯酶药禁用于机械性肠梗阻、尿路梗阻、心绞痛、支气管哮喘患者。〇 11下列情况应禁用或慎用:支气管哮喘,术后肺不张或肺炎,心律失常尤其是房室传导阻滞,机械性肠梗阻和尿路梗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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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珍药物手册》
书名:《袖珍药物手册》
栏目:袖珍药物手册 > 上篇 常用药物
作者:张家铨
参编:崔志敏,陈碧瑕,卢彦,韦玉先,卢彦
页码:108-112
版本:3
出版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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