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于1986年8月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氧化法制取2‐氯‐8‐乙基‐5‐氧‐5,8‐二氢吡啶并(2,3‐d),嘧啶‐6‐羧酸烷基酯工艺”(简称氧化法制取羧酸烷基酯)的发明专利,1991年5月8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86105062.2。该专利所保护的是生产吡哌酸药物工序中其中的一段工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一种用氧化剂在中性或酸性条件下,氧化2‐氯‐8‐乙基‐5‐羟基‐5,8‐二氢吡啶并(2,3‐d)嘧啶‐6‐羧酸烷基酯,制备羧酸烷基酯的方法,其特征是。问题2 ﹒如何判断B厂的行为侵犯了A厂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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