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立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细菌、真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以确认该计数方法的可靠性(即污染微生物菌数的回收率符合要求)。4)稀释剂对照组: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应增加稀释剂对照组,以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试验时,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 ml供试液含50~100 cfu,按试验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若任一试验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改换稀释剂种类或采用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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