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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1﹒方法验证

在建立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法或原检查法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时,应对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检查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验证时,按各供试品微生物限度项下的规定(给药途径)选择相应的菌株,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菌液制备:见无菌检查法(12.3﹒ 4菌液制备),但最终菌液应制成每1 ml含10~100 cfu的菌悬液。1)试验组: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 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按相应控制菌的检查法进行检查。验证大肠埃希菌、大肠菌群、沙门菌采用金黄色葡萄球菌,验证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梭菌采用大肠埃希菌做阴性对照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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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物检定》
书名:《药品生物检定》
栏目:药品生物检定 > 第十二章 药品的热原与微生物检查 > 12﹒4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 12﹒4﹒3 控制菌检查
作者:周海钧
参编:周海钧,程夷,唐元泰,童炳润,饶春明
页码:488
版本:1
出版时间: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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