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症状骨髓瘤或D-S分期Ⅰ期患者可以观察,每3个月复查1次。有症状的M M或没有症状但已出现骨髓瘤相关性器官功能衰竭的骨髓瘤患者应及早治疗。年龄≤65岁,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避免使用烷化剂和亚硝基脲类药物。适合临床试验者,应考虑进入临床试验。1 )年龄≤ 65岁或适合自体干细胞移植者:可选以下方案之一诱导治疗4个疗程,或4个疗程以下但已经达到PR及更好疗效者,可进行干细胞动员采集。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的意义不明确,维持治疗时机在不进行移植的患者在取得最佳疗效后再巩固2个疗程后进行.第一次自体干细胞移植后,获得VGPR以下疗效的患者,可进行第二次自体干细胞移植,第二次移植一般在第一次移植后6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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