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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给予母乳喂养或其他乳制品,逐步过渡到食物多样

可继续给予母乳喂养直到2岁(24月龄),或每日给予不少于相当350ml液体奶的幼儿配方奶粉,但是不宜直接喂给普通液态奶、成人奶粉或大豆蛋白粉等。建议首选适当的幼儿配方奶粉,或者给予强化了铁、维生素A等多种微量营养素的幼儿配方食品。如因条件所限,不能采用幼儿配方奶粉者,可将液态奶稀释,或与淀粉、蔗糖类食物调制,喂给幼儿。当幼儿满2岁时,可逐渐停止母乳喂养,但是每日应继续提供幼儿配方奶粉或其他的乳制品。母乳喂养时,婴儿每日母乳摄入量约为600~800ml。 ......

——《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
书名:《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
栏目: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2007) > 第三部分 中国0~6岁儿童膳食指南 > 三、1~3岁幼儿喂养指南
作者: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
参编:荫士安,苏宜香,汪之顼,安建钢,蒋卓勤
页码:66-6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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