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等级结构可以简化成3个层次,分别是:基于临床结果的质量规范、基于生物学变异的质量规范,以及基于当前技术水平的质量规范。第一,基于临床结果的质量规范。使用生物学变异作为定义检验后阶段中所用参考区间的基础,似乎是一个新的想法,但却是定义参考区间的组成部分。第二,检验的主体人群是可比的)有信心,那么就可以从配套说明书中获取参考区间。针对建立共同参考区间的争议是非必需的。对于以上检验后质量规范设定策略的3个简化等级,基于临床结果的质量规范由于仅针对有限数量的不同临床情况下的少量分析物,所以使用非常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