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半成品浓度的2倍,用48~72小时龄的乳鼠4只,每只皮内注射0.025 ml,或用体重2.5kg的家兔至少2只,每只皮内注射0.1ml,观察4日,受试动物不得出现不耐热毒素引起的任何局部反应。于2 ﹒项检查注射前和注射后16小时分别称取小鼠体重,试验结果经统计方法处理后,注射供试品的小鼠体重减轻毒性的活性应不高于10 BWDU/ml。于2 ﹒项检查注射后3日分别取小鼠末梢血进行白细胞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