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收到顾客的投诉信时,由店长决定该投诉处理事宜。同时药店应立即联络顾客,通知其已收到信函,表示药店对该投诉意见诚恳的态度和想认真解决问题的意愿。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顾客投诉,达到顾客满意,保证药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是处理顾客投诉的归口部门。店员在直接与顾客接触的服务过程中,接到顾客投诉时,若属于本部门的问题,本部门经理立即处理,并记录。对由顾客协会转送的投诉事件,按上述程序办理,处理结束后与协会联系,告知事件的处理过程。每年组织一次顾客投诉处理情况总结,广泛了解顾客对药店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改正。表2-2用户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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