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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变应原制品临床前安全评价的一般原则

决定人体临床研究的安全起始剂量及剂量增加之方式.测定实验物质在靶器官中引起的毒性与其可逆性.由于变应原制剂的多样性,并且其生物活性亦随其结构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当传统的毒性测试方法不适用于此类产品时,则可考虑采用较弹性的方式,根据变应原的特性而进行临床前评估。每个剂量组的实验动物数应足够观察出制品的毒性,如果实验动物数量太少,则可能只能观察出其产生毒性的几率,而无法观察出其所产生毒性的严重程度。实验动物给予实验物质时,须考虑每种动物的单次最大耐受剂量,若超过动物本身负荷时,应分次适量给予,以达到评价之目的。如以豚鼠进行的过敏性实验通常会呈阳性反应,但此现象极少发生于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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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
书名:《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
栏目: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 > 第十九章 变态反应原非临床研究安全性评价 Chapter19 Non‐clinical safety evaluation of allergen > 第四节 变应原制品的非临床安全评价
作者:王军志
参编:
页码:318-319
版本:1
出版时间:20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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