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于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膀胱刺激症状等),但对胆绞痛、肾绞痛疗效较差。用于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治疗锑引起的阿-斯综合征、有机磷中毒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特别是经口严重中毒时)时,往往需用至接近中毒的大剂量,使之达到有效阿托品化。但治疗乌头中毒及钙通道阻断药过量中毒时出现上述表现则为不良反应,为阿托品过量引起。出现阿托品化现象时即减量维持,不可突然停药,以免症状反跳。21 .本药的抗胆碱作用可与其他抗胆碱药的抗胆碱作用相加,增加不良反应(如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等)的发生率,合用时应减量。从事驾驶或具有潜在危险性工作的患者,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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