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可见于正常健康者,但多数情况下,心律失常常见于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风心病及心肌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也可见于甲状腺功能亢进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心脏外疾病,心律失常往往与这些疾病有关,并影响其预后和治疗。临床在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之前,应对心律失常患者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以明确有无使用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适应证。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原则上首先应针对性治疗原发病、去除诱发因素,并评估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受益风险比率,严格掌握药物的治疗指征,针对心律失常发生机制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建议决奈达隆用于非永久性房颤复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禁用于NYHA Ⅳ级或不稳定的心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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