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药物均有不同程度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定义为服用治疗量或亚治疗量抗心律失常药物引起用药前没有的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迄今为止,还没有1种药物只有抗心律失常作用而没有致心律失常作用,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率为5%~15%,并且药物促发的心律失常可以表现为所有的心律失常的临床类型。大多数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均可以引起缓慢型心律失常,如β受体阻断剂,钙拮抗剂。Dhein等试验证实了致心律失常作用的排列顺序是:氟卡尼>普罗帕酮>奎尼丁>丙吡胺>美西律>利多卡因>索他洛尔,并发现普萘洛尔可降低氟卡尼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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