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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三、孕、产妇用药原则

1979年,美国药物与食品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颁布的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而进行的危害等级(A、B、C、D、X级)的分类表,旨在权衡药物对母婴带来的潜在益处和危险性以指导孕期用药。分级标准如下:A类:在有对照组的人体研究中证实无胎儿危险性。3 ﹒避免使用非处方药物孕妇自服药有一定的普遍性,据报道孕妇中65%自行购药服用,92%在妊娠期服过一种以上药物,4%用过10种以上药物。推荐使用非药物性分娩镇痛,减少麻醉、镇痛剂对新生儿的影响。可选择在哺乳后立即服药,尽可能延迟下1次哺乳时间 ......

——《妇产科治疗学》
书名:《妇产科治疗学》
栏目:妇产科治疗学 > 第二篇 产科 > 第三章 药物治疗 > 第一节 孕产妇用药原则
作者:王泽华
参编:张为远,童晓文,李小毛,乔杰,汪宏波
页码:72-7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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