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fe在1927年首先提出构型学说,至1955 — 1960年时Weddell学派以大量的实验证据支持这一学说,认为任何刺激只要达到足够强度就可以产生疼痛。但是,该学说忽略了感受器— — —纤维单位的生理学特异性,有足够的证据认为,这种特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疼痛反应、适应速度和痛阈的不同。虽然外周神经功能的特异性以及感觉的产生(包括痛觉)决定于对不同刺激起反应的感受器,这是不可否认的,而且构型学说也难说明中枢神经系统是如何翻译各种“电码” 。因此,构型学说还不能解释痛觉发生机制的全部问题。任何种类的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