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明确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建设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需要遵循该功能规范,不同的是医院信息平台需要针对所集成信息系统的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没有建设医院信息平台的医院,医院信息系统中的用户信息和权限管理如同系统中的数据一样分散管理,同一用户在不同信息系统中用户名称、用户密码可能都不一样,这就增加了系统管理用户和权限的复杂性以及系统运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