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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三节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及其用药

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原则为镇静、解痉、降压、利尿,适时终止妊娠。血压≥160/110 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慢性高血压妊娠前已用抗高血压药物者需降压治疗。重度子痫前期需给予解痉、降压治疗等。孕周达34周或积极治疗24 ~ 48小时后无明显好转者,可考虑终止妊娠.子痫发作需要及时控制抽搐,防治并发症,及时终止妊娠。子痫:表现为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肌肉僵硬、全身痉挛,持续1 ~ 1.5分钟,其间无呼吸动作,此后抽搐停止、呼吸恢复,但仍昏迷。患者表现为剧烈头痛、视物模糊、子痫、颅内出血 ......

——《住院医师用药手册》
书名:《住院医师用药手册》
栏目:住院医师用药手册 > 第十三章 妇产科疾病用药
作者:孙淑娟
参编:许德国,孟祥磊,张志国,陈旭,张楠
页码:992-99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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