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 2011 〕 75号,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本细则共设置七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