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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避孕器具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的运行

避孕器具不良事件报告实行哨点监测和定期报告的制度。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省、地、县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避孕器具不良事件报告机构,具有执业资质的人员将本机构发现的可疑避孕器具不良事件,按季度直接向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严重伤害事件应于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事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群体可疑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将统计结果分别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 ......

——《避孕药具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
书名:《避孕药具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
栏目:避孕药具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 > 第二篇 我国避孕器具应用管理及不良事件监测 > 第二章 我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 第五节 避孕器具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建设
作者:李瑛等
参编:DavidCoulter,张春延,张黎明,张素敏,江帆
页码:69-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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