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WHO(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诊断MI的标准:①病史:急性、严重的胸痛(硝酸甘油无法缓解)超过20分钟。随着医学科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和新的心脏标志物进一步的发现,上述诊断A MI的标准已经得到进一步修改,心绞痛与急性心肌梗死被看成是两个独立的疾病。2003~2005年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多次研讨,有关心脏标志物,包括心肌损伤标志物、心力衰竭标志物和炎性标志物的临床应用达成共识如下:心脏标志物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诊断中应用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