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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六节  加拿大化妆品的定义及分类

在加拿大的《食品和药品法案》 ( Food and Drugs Act )中,化妆品被定义为:所有为清洁、改善或改变肤色、皮肤、头发或牙齿而生产、销售或展示的物质或混合物,包括除臭剂和香水[ 9 ] 。与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不同,加拿大既没有详细的化妆品分类,也没有举例清单,仅仅对于一些介于化妆品和药品之间的产品,即所谓的“边缘产品” ,发布了专门的分类指南,通过产品宣称效果、产品成分等进行归类。对于既符合化妆品定义、同时又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产品,应当优先满足药品的相关规定。 ......

——《全球化妆品技术法规比对》
书名:《全球化妆品技术法规比对》
栏目:全球化妆品技术法规比对 > 第一章 化妆品定义及分类
作者:王钢力 张庆生
参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董树芬,邢书霞,苏哲,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页码:16-1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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