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992年WHO在泰国曼谷召开的“儿童低视力处理”的国际研讨会上制定了此标准,并于1996年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老年人低视力保健”国际研讨会中重申,并向全世界推荐此低视力标准,简称曼谷—马德里标准:低视力是指一位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本低视力诊断标准与1972年WHO制定的标准有明显的差別:①本标准视力标准几乎包括了1972年全部低视力+盲的标准(无光感除外),说明了视觉康复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