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有责任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安全用药。药学部门应当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分析和信息报告工作,发挥药师的专业服务作用。如获知或发现已确定的严重的ADR或群体性药物不良事件,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向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本表是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记录表,也可用于院内报告个体ADR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