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欧美的ARDS会议上认为其诊断应符合以下要求。根据这一定义,很多达到ADRS诊断标准的急性肺损伤仅代表了最严重的临床表现,无法包括程度较轻的肺损伤,不利于对这一综合征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与欧美诊断标准比较,进一步强调了发病的高危因素和临床症状,但是对于欧美诊断标准中的争论,尤其是第4和第5项的局限性,并没有解决。如果既往存在呼吸系统疾病或ARDS的病因为肺炎、吸入毒性气体或胃内容物,即可明显窜改上述的影像学变化,或与上述表现重叠而影响诊断。如果只诊断为心源性肺水肿,势必漏诊ARDS,进而影响其治疗 ......